“在開展低效林改造項目的過程中,看到林改補助資金有機可乘,自己在工作中動起了歪心思,起了貪念,并企圖蒙混過關,走到今天這一步,也是咎由自取啊……”鹽津縣柿子鎮林業站負責人周朝某在接受組織調查時痛悔地說。
不久前,鹽津縣紀委在柿子鎮開展民生項目資金專項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了虛報冒領林改補助資金的問題線索。鹽津縣紀委馬上組織開展調查。
調查小組通過查看材料、實地走訪,從中發現了蛛絲馬跡,在進一步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調查了解后,藏在問題線索背后的違紀違規事實逐漸浮出水面。
經查,周朝某作為鹽津縣柿子鎮林業站負責人,在組實施低效林改造項目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報方式,占有柿子鎮水銀村2013年、新生村2014年低效林改造項目補助資金共209185元。
“周朝某作為基層黨員干部,本應該把黨性原則擺在第一位,把廉潔自律裝在心里,積極主動為村民的生產生活服務,但他卻在利益面前經不住誘惑,將紀律規矩置若罔聞,不僅給群眾帶來損失,自己也必將‘身陷囹圄’、受到嚴懲。” 2016年10月,經鹽津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周朝某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把責任扛在肩上,把紀律挺在前面,把群眾利益放在心里,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將手中的權力用好,決不能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羅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