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二字在新華字典里的解釋為:責 ,分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任,相信、信賴:信任。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離不開“責任”二字,生活的美好與幸福更離不開“責任”二字。
少年時期,提到“責任”,首先想到的就是父親。
我出生于70年代末的一個農村家庭,和大多數農家孩子一樣,因為食物缺乏“油水”,經常睡到半夜就被餓醒。而那時,給我們帶回有“油水”的食物就成了父親對我們最直接最樸實的愛。
為了插秧種田,筑壩修渠成為當時村社一年一度的頭等大事,每家每戶都要選派壯勞力參加。而家里,毋庸置疑,每次都是父親“掛帥出征”。“工程”結束后,村里會集體宰殺豬羊打一次“牙祭”,但提出要求:要么本人現場參加,要么打包一份帶回家。可以想象,在分量上,后者是絕不可能與前者相比擬的。可父親還是毅然決然的選擇了后者。因為在父親心里,照顧家里的老老小小是他的“責任”。
年過四旬的我,工作崗位也發生了改變。由原來的政法系統調整到紀檢監察系統。看多了違紀違法的案例,對“責任”二字就新增了一份自己的理解。
十八大以來,多少老虎被打,多少蒼蠅被拍。縱使他們違反的黨紀國法條款各有不同,但性質都是一樣的。他們缺失了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辜負了千千萬萬黨員和群眾對其的信任,最終失掉公仆本色,走上了不歸路。
這讓我想起了近期查處的一個關于私設“小金庫”的案件。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本該做好表率、帶好隊伍。卻因私欲膨脹,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私設“小金庫”,在干部隊伍中帶來極壞的影響。
“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是我把‘責任’二字拋諸腦后,是我給干部職工樹立了壞的榜樣。我對不起組織的培養和愛護,更對不起家庭的關心和守護。”宣布處分決定時,這名領導幾度哽咽。
希臘神話中說,人的一生都在趕路,肩上擔負著家庭、朋友、兒女、事業、希望等,歷盡艱辛,卻無法丟棄其中任何一件,因為這背囊上寫著兩字:責任。
作為紀檢人,只有把“責任”二字牢記心間,才能真正擔負起黨和人民的“重托”!(芒市紀委 周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