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委為貫徹落實“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規范縣(市)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制訂出臺了《縣(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十條,明確了提名考察的條件、資格、干部來源和辦理程序等。在提名條件和資格上,要求在政治上靠得住、群眾公認,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在干部來源上,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紀檢監察系統外提名,注重從具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在人員儲備上,由州紀委會同州委組織部、縣(市)黨委等有關方面,掌握縣(市)紀委書記、副書記備用人選,為提名提供人員儲備。并規定縣(市)紀委書記人選要異地交流任職。《辦法》明確了縣(市)紀委書記提名和考察以州紀委會同州委組織部為主,按照州紀委會同州委組織部提出人選、州委組織部就提名人選聽取縣(市)黨委意見、州紀委會同州委組織部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考察等程序辦理;規定縣(市)紀委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州紀委會同州委組織部為主,聽取縣(市)黨委意見后提出人選,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考察,縣(市)黨委配合。
《提名考察辦法》出臺后,文山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將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著眼于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干部隊伍,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高標準、嚴要求,緊扣提名考察這個“關鍵環節”,選好配強縣(市)紀委書記、副書記這個“關鍵少數”,切實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為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