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以來,宜良縣紀委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障。
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剛性約束。相繼制定了《縣紀委監察局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縣紀委監察局機關財務管理規定》《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干部職工綜合考核辦法》《縣紀委辦公室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規定》等系列規定,用制度進一步規范機關各項工作的規范運行。
注重學習培訓,增強履職本領。開設“紀檢監察干部講堂”,由機關內設科室負責人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圍繞工作中應該掌握的一些黨紀、法規、制度以及典型案例,輪流為機關干部進行講授。每年1月份對全縣紀檢監察干部開展1次業務培訓,每季度集中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培訓1次,每半年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開展1次跟班輪訓。同時,利用黨員領導干部前沿知識講座、崗位練兵、邀請專家講授等形式,提升廣大紀檢干部履職能力。鼓勵干部參加培訓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共有69人相繼參加了中央、省、市紀委組織的紀檢監察業務培訓和學習,人均參加培訓學習2次以上,干部隊伍素質得到顯著提升。
從嚴正風肅紀,嚴防“燈下黑”。通過印發《紀檢監察干部廉政資料匯集》,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接受宜良監獄接受警示教育,觀看《人生不能重來》《為官不為之害》等警示片,重要節點發送短信提醒等方式,為紀檢監察干部打上“預防針”,注射“清醒劑”。 同時,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件,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近年來,宜良縣紀委共對4名嚴重違紀違法的紀委書記進行了查處,對1名提拔到領導崗位后但因民主測評不合格的干部進行了降級并調整工作崗位處理,對履職不到位的7名紀檢干部進行了問責,對多名不適合在紀檢監察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堅決調整調離,對12名違反工作紀律的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