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方案》,玉溪市正式啟動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
《方案》對機構改革原則和機構設置、職能設置、職數核定、干部配備提出具體、規范的要求,要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工作按照優化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定位、整合人力資源、聚焦主責主業的原則開展,改革后行政編制數保持不變,確保紀檢監察室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30%,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60%。
《方案》規定,玉溪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模式統一按照“7+N”的模式,設置9個內設機構?!?”為:辦公室(同時履行上級紀委研究室、法規室相應職能);干部室、宣傳教育室整合為組織宣傳部(履行上級紀委組織部、宣傳部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相應職能);黨風室、法紀監察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縣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原未設置的新設);案件檢查室更名為第一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同時采取“+N”的辦法,增設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在人員配備上強化執紀監督問責力量,每個內設機構原則上配備干部不少于2名,消除“一人一室”的現象;不得挪用、拆借派駐(派出)紀工委的行政編制數來充抵機關編制數。
同時,《方案》要求,縣(區)黨委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縣兩級紀委要及時“聚焦”、“對表”,進行調校,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確保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