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縣委日前印發了《中共富源縣紀委富源縣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方案》,調整后的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縣委也已發文任免。這標志著富源縣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精神,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中心任務,優化機構設置,推進組織制度創新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根據工作方案,此次富源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調整,堅持規范設置、突出主業、歸類整合、總量不變四個原則,整合5個內設機構:將原辦公室、政策政策法規研究室進行整合,設立辦公室。將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增設2個:將原紀檢監察室改為第一紀檢監察室,增設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重組2個:在原干部室的基礎上組建組織部,在原宣教室的基礎上組建宣傳部。調整后,富源縣紀委監察局設10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總支,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內設機構調整后,富源縣紀委監察局有7個內設機構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占內設機構總數70%;紀檢監察室人員由2人增至9人,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35%;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行政編制數由9人增至17人,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65%。同時,縣紀委監察局機關領導職數保持不變。此外,縣紀委監察局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由209個清理減少到15個。
此次富源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在不增加行政編制、領導職數的基礎上,實現了中央紀委關于“紀檢監察室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30%,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部門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人員總數的60%,鼓勵將更多的人員力量配置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