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各縣市紀委監察局分別召開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會議,宣布調整后的機關各部門負責人任免,學習各部室工作職能職責。這標志著西雙版納州各縣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全面完成。
為抓好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西雙版納州紀委根據省紀委《關于做好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發了《西雙版納州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方案》,對各縣市紀委內設機構調整的原則和要求、機構設置、完成時限、方法步驟、組織領導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縣市根據工作方案,積極與縣市委、組織部、編制部門協調,取得了各縣市委的大力支持。并認真制定了《實施方案》報州紀委審核。
此次縣級內設機構調整,緊緊圍繞“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以聚焦主業主責,明確職責定位,優化機構設置,推進組織制度創新為重點,機構和編制向監督執紀問責傾斜。三縣市紀委各撤銷了3個內設機構,重組4個內設機構,新設3個內設機構。機構調整后,三縣市紀委分別設置9個內設室。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在從事主業方面,各縣市紀委監察局分別有6個內設機構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占內設機構總數66.7%;紀檢監察室人員由原平均4人增至8人,占機關行政編制數的31.9%;從事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行政編制數由9人增至17人,占機關行政編制總數60.7%。同時,三縣市紀委監察局機關領導職數保持不變,新增加行政編制6人。三縣市紀委監察局共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439個清理減少到14個。機構調整后,責任更加明確、任務更加清晰、主業更加突出,反腐戰斗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