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fā)《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明確規(guī)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公正司法的;要求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等行為,法官有權提出控告。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離不開司法公正、廉潔司法。而現(xiàn)實中,個別單位和個人違規(guī)過問、插手干預司法案件等問題不時影響司法公正。如此種種,讓法官難以秉公辦案、精準履職,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公民信訪不信法的現(xiàn)象也隨之產生。
此次出臺的《辦法》立足于保障司法工作的獨立性,樹立司法的權威性,為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解決了司法工作的后顧之憂。
打鐵人首先要做鐵打的人。任何時候,紀律和規(guī)矩才是萬能的“護身符”。司法機關并非“保險箱”,強化司法人員履職保障,不能成為某些司法人員違法亂紀的特權,只有內外兼修方能收到成效。各級司法機關對內要勤練內功,敢于擔當,正確行使公權力,廉潔公正司法,堅決維護司法權威,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對外要堅持陽光執(zhí)法,打開大門接受社會大眾監(jiān)督,增強群眾對司法認可度和信賴度,樹立司法良好形象,保證隊伍的純潔性,真正讓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趙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