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公布了今年要完成的30件民生事項承諾書,承諾事項、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等一目了然,并貼在宣傳欄上,引來不少群眾“圍觀”。本想為這一接地氣的舉措叫好,不承想被附近的一位居民潑了冷水:“里面有8件都是去年承諾的,結果不了了之,我看今年也是個未知數。”
承諾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就個人而言,一旦做出承諾,就應該努力兌現,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別人的信任、支持。對于政府部門而言,也唯有把踐諾記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實在行動上,才能贏得百姓的信任。如果像“天橋的把式”一樣光說不練,把承諾開成了“空頭支票”,不僅會失信于民,還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只有堅持立說立行、有諾必踐,不搞“只望浮云過,不見甘霖落”,力戒說而不做、承而不諾,不搞表面上熱熱鬧鬧,實際上淺嘗輒止、沒了下文,才能真正凝聚民心、贏得民心,筑牢黨的執政根基。
承諾誠可貴,踐諾價更高。承諾體現責任擔當,踐諾更顯政治本色。各級部門應以嚴的標準、嚴的紀律,以實的措施、實的作風,在踐諾上下功夫,在落實上見行動,日日為繼,久久為功。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想方設法解決,達到預期目標實在有困難的,要通過適當方式向群眾解釋明白,決不能遮遮掩掩、讓群眾蒙在鼓里。黨員干部要牢記承諾的關鍵在踐諾,踐諾的關鍵在落實,自覺把莊嚴的承諾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以有諾必踐、言出必行的擔當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孟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