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辦一名干部因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被群眾舉報,受到黨紀處分。面對處理結果,他不從自身找原因,卻怪起了那封讓自己“倒霉”的舉報信:“如果不是那封舉報信,我的事情不可能被發現,也不會到如此地步。”
吃了不該吃的飯,去了不該去的地方,受到黨紀處分實屬咎由自取,怎么能把責任推給舉報信?試想,如若不是違紀在先,又怎會有舉報在后;如果沒違規,即便有舉報信,又有何懼?不反思、不自省,反而把問題的暴露歸咎于舉報信,反映的是其紀律規矩意識的淡漠,折射出問題干部掩耳盜鈴的自欺欺人心理,更是其內心沒有真正認識到錯誤原因的表現。
當前,隨著全黨正風肅紀力度持續加大,群眾舉報的積極性也空前高漲。這既是對黨員干部的監督,更是一種保護。很可能就因一封舉報信,一些黨員干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被消除在萌芽狀態,一些黨員干部的違紀行為及時“剎車”,不至于由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小錯誤鑄成大錯誤。
“欲人勿聞,莫若勿言;欲人勿知,莫若勿為?!痹酵?,執紀越嚴,只要“伸了手”,就會留痕跡,瞞不過群眾雪亮的眼睛;只要觸碰了紅線,闖了禁區,即便躲得了初一、也躲不過十五,必然會受到黨規黨紀的嚴懲。
遵規守紀是黨員干部的本分,是干成事有作為的保障。黨員干部要牢記“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古訓,牢固樹立紀律規矩意識,時刻繃緊紀律弦,始終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放縱、不越軌、不逾矩。(孟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