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消息:經查,2009年至2013年,劉永周在擔任梁河縣畜牧獸醫局副局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項目申報和驗收工作中違規操作,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違反廉潔紀律規定,收受服務對象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經中共德宏州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永周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