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滄源縣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趙津妍違反組織紀律,未嚴格執行班子分工決定,違規直接負責財務工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占有使用公款公物,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通訊費;套取項目資金,其中部分用于個人開支;違規謀取特殊待遇,以發放教師授課費為由,向單位干部職工發放補貼。違反群眾紀律,在管理服務中違規收取培訓費、照片費,違規收取救護證押金不入賬等違紀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滄源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報滄源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趙津妍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滄源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報滄源縣政府批準,決定給予趙津妍行政撤職處分,撤職后,其職務層次由正科級降至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