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消息:經查,楊恩增在擔任隴川縣民政局局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私設“小金庫”,利用公款違規購買贈送禮品;違反群眾紀律,隴川縣民政局40名干部職工的親屬共計82人違規享受農村低保,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沒有管好班子,帶好隊伍,隴川縣民政局4名干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4名干部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楊恩增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報德宏州委批準,給予楊恩增留黨察看二年、撤銷行政職務、降為副主任科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