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滄市紀委印發了《關于做好規范線索處置和立案審查報告工作的通知》,對線索處置和立案審查報告工作進行規范,這是對《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關于“線索處置和立案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要求的具體措施。
《通知》明確了對反映縣區黨委委員、紀委常委、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所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的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情況及立案審查情況的報告,線索處置包括被反映人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線索來源、收到時間、反映問題性質及主要內容摘要、紀委書記專題會排查時間及處置方式、辦結時間及情況;立案審查包括被審查人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線索來源、立案時間、違紀問題性質及主要事實摘要、紀律處分時間及處分種類、移送司法機關情況。《通知》要求,實行按月報告制度,報告內容需報經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與案件統計材料一并報市紀委。
據悉,臨滄市紀委強化《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貫徹落實,首先是在“學”上下功夫,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學悟透《規則》,領導干部帶頭,每一名紀檢監察干部都原原本本、一字一句研學《規則》,深刻撰寫心得體會;其次在“做”上下功夫,把《規則》作為工作指南,對標實際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具體工作舉措,對監督執紀報告制度、各類報告文本模板、談話室管理使用、執紀審查設備設施、涉案物品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真正推動監督執紀工作程序合規、內容合規、結果合規。(杜群忠 果文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