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近日,勐海縣紀委監察局制定印發《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接訪工作制度》。
制度明確,縣紀委監察局信訪接待室設在辦公室,每星期二、星期五及每月15日,為縣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接訪日,遇節假日及周末順延。其余時間由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做好日常接訪,并認真做好接訪記錄。
制度要求,對信訪人反映的事實和要求要認真記錄,并寫出處理意見建議。對信訪處理結果、回復情況等也應進行登記,并做到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條理分明。對來訪人員,要做到熱情、友善,要帶著責任和感情耐心聽取來訪人員的訴求,想方設法解決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疑惑和情緒疏導工作。
制度要求,對于來信、來電、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不管訴求是否合理都要耐心解答,能及時答復的,要恰當回答。對不能當場答復的,要認真做好來訪登記,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處理后及時認真地給予回復,情況復雜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作答,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制度強調,在接訪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政策法規辦事。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法按政策解決到位;對來訪人員訴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來訪人員訴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決的,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取得來訪人員的理解和支持,決不能為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亂開口子,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
接訪領導按每周接訪日程安排接待當天的來信來訪人員,因故不能接訪的,由班子成員分工協作的A-B角領導負責接訪。遇重大群體上訪投訴的,縣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要親自接訪,對于事實清楚、訴求明確的集體上訪,要依法解釋,耐心疏導。當天接訪的領導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要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紀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護來信來訪人的合法權益。(汪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