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積極性,鼓勵群眾對黨員干部進行監督并依法檢舉控告違反黨紀、政紀行為,近日,五華區紀委監察局對1名實名舉報問題線索的有功人員兌現了現金獎勵2769元。
據了解,2016年12月,五華區紀委接到舉報人實名舉報昆明市第七幼兒園園長劉某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經過調查核實,劉某為方便資金使用,逃避監管,從2010年來開始違反財務管理規定設立“小金庫”。通過違規開辦特色班并收取相關學費,套取幼兒園修繕工程項目、臨時工工資、幼兒伙食費等財政資金,幼兒教材、被褥等生活用品代收費,商家返回扣等4類手段獲取共100萬余元。案發后,根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繳違規發放的補貼等款項138449.85元并全額上繳區財政局國庫,涉案人員也受到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其中,劉某被給予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涉案的鐘某和李某因不正確履行職責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五華區紀委監察局實名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有關規定,挽回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給予獎勵,五華區紀委監察局給予舉報人2769元獎勵。
據悉,五華區于2014年制定出臺《辦法》,以制度的形式對獎勵原則、獎勵標準、獎勵程序進行明確。《辦法》規定,實名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實名舉報經查證屬實確需給予被舉報人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和問責的,給予舉報人相應標準的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規定限額。重復舉報同一案件的,不重復獎勵;提交的實名舉報屬相關部門已查、在查或移送司法機關的不在獎勵之列。
自《辦法》實施以來,五華區已對2名實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劉澤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