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察局制定出臺《中共怒江州紀委監察局問題線索管理工作辦法(試行)》,堅持查管分離、集中管理、集體排查、嚴格保密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促進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辦法》共14條,明確了問題線索是通過信訪舉報,作風巡查、紀律審查、專項治理、巡視巡察、專項紀律檢查、網絡輿情等工作中發現,以及組織人事、審計、司法、行政執法等職能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反映州管干部違反黨的紀律、行政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線索材料。
按照查管分離、集中管理的原則,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對信訪舉報、上級交辦、監督執紀問責、巡視移交以及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反映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問題線索進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分類摘要并提出分辦建議,按程序逐級呈報至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承辦部門。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和派出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問題線索,逐漸登記,建立臺賬,每季度進行對賬。
承辦部門不得拖延和積壓問題線索,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的30日內,及時召開室務會進行綜合分析排查,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提出處置建議報分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召集相關人員進行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并提請紀委書記專題會進行集體排查。委局機關召開書記專題會,聽取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匯報,分析研判新情況新問題,再進行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
案件監督管理室和紀檢監察室建立問題線索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從嚴控制知曉范圍,明確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線索管理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問題線索辦理過程中主要承辦人是直接責任人。在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過程中,存在收到或發現問題線索后隱瞞不報;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問題線索或辦理情況;拖延、干擾或阻礙問題線索處置;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問題線索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周盈瑩 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