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在開展巡察工作中,采取多種措施,制訂工作流程,嚴明工作紀律,并多次召集各巡察組研究分析巡察工作情況,促進首輪巡察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目前,巡察工作進入分析匯總階段,召集各巡察組研究分析巡察工作情況16次。
制訂工作流程。保山市委印發了《保山市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對巡察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規定了巡察工作的12種工作方式,對巡察工作準備、了解、報告、反饋、移交、整改等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巡察成果處置方法,發現的問題線索按“進一步了解關注”、“了解關注”、“組織處理”和“參考”4類進行分類處置。
注重巡察實效。為確保巡察取得實效,及時在保山市紀委監察局網站、保山新聞網、保山日報、“廉潔保山”微信公眾號等發布《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工作公告》,市委將派出5個巡察組,對5個市直部門開展巡察。巡察組將受理反映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公布了各個巡察組的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意見箱。同時,強化巡察結果運用,對巡察反饋的問題,要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建立整改清單,提出整改措施。在強化整改的同時,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巡察的震懾效果及監督作用。
突出巡察重點。圍繞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緊扣“六項紀律”, 突出 “四個著力”,緊盯“三大問題”,緊抓“三個重點”,始終把問題導向貫穿于巡察全過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著力發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實施辦法以及“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發現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著力發現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力,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明確工作方式。市委巡察組主要通過聽取被巡察單位專題匯報、列席被巡察單位有關會議、組織民主測評、問卷調查、與干部群眾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受理來信來電來訪等等方式進行。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對被巡察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部門以及巡察對象曾經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單位延伸了解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財務等資料,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
嚴明巡察紀律。要求全體巡察干部要堅決落實政治巡察要求,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認真貫徹巡視工作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認真開展好巡察工作。要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強化“四種”意識,必須嚴守黨的各項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任何時候不能跑風漏氣、泄露工作秘密,巡察期間的工作情況只對領導小組負責,不能向所在單位匯報。要切實增強政治鑒別力和政治警覺性,認真履行職責,把巡察過程變為從嚴治黨的過程,變為正風肅紀的過程。(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