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龍陵縣堅持問題導向,提高巡察站位,精準發力,精準監督,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配“精”人才凝聚工作合力。成立由縣委書記擔任組長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巡察的組織、協調、督查、服務保障等工作。組建了3個巡察組,每個巡察組由5人組成,每個巡察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工作人員3名,其中3名巡察組組長為專職人員,組長由正科級領導干部擔任,副組長和工作人員從人才庫中抽調。組建巡察工作人才庫,從紀檢、組織人事、審計、財政、法院、檢察、公安等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40人進入人才庫,人才庫分為組長庫、副組長庫和工作人員庫,其中組長庫10人,副組長庫10人,工作人員庫20人,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巡察工作啟動時,根據涉及領域不同,有針對性地抽選人員成立巡察組,提升巡察工作力量。
盯“準”問題聚焦巡察重點。始終把發現問題特別是政治問題作為巡察工作主要任務,緊扣“六大紀律”,突出政治巡察。縣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以專項巡察為主的方式。常規巡察是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按計劃開展巡察;專項巡察堅持問題導向,主要針對某一領域、區域、系統或單位的某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巡察,也可以是圍繞一件事、一個部門、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等開展巡察。堅持以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為主線,聚焦被巡察對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等情況,精準摸排、精準聽音、精準發力,堅決向重點領域腐敗問題和頂風違規違紀問題“亮劍”。每年開展不少于三輪的巡察工作。2016年通過巡察,共受理群眾反映問題線索16條,發現并移交問題126個。
抓“實”整改突出結果運用。堅持把推動問題整改作為巡察工作的關鍵環節,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督促被巡察單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按照問題“清單”,狠抓問題整改,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應在巡察組書面反饋巡察工作情況及整改意見建議后10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責任、落實到人。進一步扣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責任鏈,讓巡察結果得到充分運用。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實行“臺帳式”管理,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做好分類處置。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實行“掛號”督辦,加大紀律審查力度。(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