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坪縣出臺《中共華坪縣委巡察工作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將在全縣范圍內選拔培養一批政治素質好、履職能力強、勇于擔當的巡察干部,切實發揮巡察的“利劍”作用,確保屆內巡察全覆蓋。
《辦法》提出,縣委建立5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人才庫由縣委巡察辦商縣委組織部建立,根據巡察規劃和巡察任務,多渠道選擇巡察人員??h委組織部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年輕干部、新任領導干部參加巡察工作。巡察組組長、副組長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推薦人選報縣委確定,巡察人員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和其他業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務能力強、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辦法》明確,對推薦進入巡察人才庫的人員需具備理想信念堅定、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敢于擔當,敢于堅持原則、嚴守黨的紀律、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計算機操作和文字綜合等方面的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人才庫人員的選報采取個人報名、組織推薦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相結合的方式選定。
《辦法》提出,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采取定期調整與日常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每三年集中選拔調整一次,定期教育培訓、統一調度,集中使用制度;巡察人才庫人員在參加巡察工作期間,工作與原單位脫鉤,派出單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務;巡察人員在巡察期間嚴格實行考勤制度;明確了選派單位支持巡察工作的要求,對不支持配合、推諉扯皮,影響巡察工作的單位主要領導給予嚴肅追責。
《意見》要求,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參加巡察的人才庫人員堅守紀律、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視情節進行處理并全縣通報曝光,及時調整出庫,屬公務員身份的年終公務員考核為不稱職;屬事業人員的,職稱評定和績效考核為不合格。巡察干部晉升職務或評定職稱時,應當充分聽取縣委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張會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