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玉溪市級巡察工作評價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近日,玉溪市委巡察辦分別到市總工會、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招商合作局、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7家市委首輪巡察被巡察單位,組織召開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測評會,對7家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和市委巡察組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測評會上,市委巡察辦有關同志就評價的依據、內容、方法等事項作了說明,并提出了相關要求。各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本著對組織負責、對事業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單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和市委巡察組工作情況進行了評價。
對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的評價內容主要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主要領導是否切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是否逐項整改落實,是否存在走過場、打折扣、搞變通的問題。對市委巡察組工作情況的評價,主要看是否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突出問題,問題定性是否客觀準確;是否嚴管巡察干部;是否嚴格按工作權限開展巡察、遵守巡察工作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委實施辦法等。
此外,被巡察單位對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被測評為“不滿意”的,責成被巡察單位重新進行整改,視具體情況由市紀委對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等處理。對市委巡察組工作情況的評價結果將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調整優化巡察組隊伍建設,改進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參考和依據。(李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