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開展以來,富民縣委兩輪次巡察共巡察縣屬單位12家,發現問題75個。其中,首輪巡察發現問題19個,處理8人;第二輪巡察發現問題56個,立行立改9個,重點人問題線索6件9人,整改違規資金200余萬元,巡察的震懾效應凸顯。
把握政治定位。巡察始終緊扣“六項紀律”,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緊抓“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三個重點,體現了“三個根本”、“三個政治”和“三項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嚴格把握政治定位,落實政治要求,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
嚴肅巡察紀律。該縣制定《巡察隊伍管理的意見》《巡察組改進作風規定》《巡察專用工作筆記本的使用規定》等10余項規定。巡察前要求每個巡察干部簽訂《巡察組工作人員保密承諾書》,巡察結束時進行涉密資料“零持有”報告,嚴肅巡察工作紀律。要求巡察人員樹立高標準、嚴要求的巡察理念,勇于擔當、扛起責任,嚴守各項巡察紀律和規矩,堅決禁止跑風漏氣、泄露工作秘密等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通過兩輪巡察,派出的9個巡察組36人未發生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徇私情等行為,巡察報告詳實、嚴謹,問題線索分類嚴謹準確、實事求是,處置移交依規依紀。
強化成果運用。被巡察單位或部門對巡察組反饋的意見建議,要求全面整改落實,全程跟蹤問效,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即為落實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求2個月內向巡察組和巡察辦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巡察整改情況報告通過媒體和黨內通報等形式公開,接受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從嚴從快查處,對巡察組移交事項和反饋意見優先辦理,及時妥善處置,要求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縣委巡察辦。巡察發現的問題和重點人線索要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 對敷衍塞責、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以及辦理不到位、不及時的黨組織和單位,嚴肅追責、嚴厲問責。(陳金花 趙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