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耿馬縣出臺《耿馬自治縣巡察工作五年規劃》,確定在十三屆縣委任期內對鄉(鎮)、農場和縣直各部門黨組織巡察全覆蓋。
該規劃指出,巡察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對標看齊、改革創新;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震懾;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堅持群眾路線,發揚民主。
規劃明確,從2017年開始,每年開展不少于三輪巡察,每輪不少于3個單位,完成15個以上單位的常規巡察,力爭2020年前,對所管轄的鄉(鎮)、農場、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至少巡察一遍。
規劃要求巡察要完成六項主要任務。通過巡察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制度上推動解決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發揮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構建和保持耿馬良好政治生態;完善巡察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縣委統籌負責、縣委巡察機構具體實施、相關部門和單體支持配合的巡察工作體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不斷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構建巡察監督立體網絡格局。堅持統一規劃、分批實施,合理安排、精心組織,實現十三屆縣委任期內巡察全覆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落實;創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推廣巡視巡察管理系統的使用,做好巡察工作匯報銜接,通過常規巡察、專項巡察、巡察“回頭看”、“點穴式”巡察、延伸巡察、“一托N”等方式,細化巡察工作任務,使巡察節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懾作用更大;提高巡察發現問題的能力。堅持問題導向,把敢于發現問題、如實反映問題、推動問題解決作為衡量和提升巡察質量的首要標準,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加強巡察結果綜合運用。加強和改進巡察匯報、反饋、移交、整改等工作,把巡察成果綜合運用在全縣年度綜合考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黨建工作述職評議和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確保巡察成果運用的剛性約束。(潘罕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