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自開展首輪巡察以來,積極構建常態化、規范化巡察體系,通過巡察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發展的標本兼治作用初步顯現。縣委巡察辦先后對12家單位開展三輪巡察,前兩輪共發現問題86個、問題線索89件。
每輪巡察成立4個巡察組。巡察組在縣委巡察辦的統一安排下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巡察工作任務。巡察辦嚴格從紀檢、組織、人事、審計、財政、政法等行業優選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敢于動真碰硬的“老將”,擔任各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優選“精兵、骨干”充實巡察組員,著力打造巡察人才庫“職業+專業”陣容。目前已從全縣相關部門優選70名“精兵”充實巡察“人才”庫。
每輪巡察工作開始前,縣委巡察辦組織召開巡察工作動員會及業務培訓會。組織巡察人員學習《嵩明縣巡察工作手冊》《嵩明縣常規巡察工作流程圖》相關規定,并就巡察工作的目的、意義、方法、內容、程序作規范性要求。邀請省、市巡察專家從巡察準備、巡察了解、報告巡察情況、反饋巡察意見、巡察移交、督促整改、立卷歸檔等工作環節及任務分工、工作方法方面向巡察人員進行詳細講解培訓,以有效提升巡察干部發現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制定征求意見制度。巡察前,縣委巡察辦到紀檢、組織、審計、財政、信訪等部門征求意見,調閱有關資料進行認真分析研判,梳理問題突出單位,提出擬被巡察單位名單,經縣委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制定實施方案。每一輪巡察都制定巡察工作實施方案,對巡察時間、巡察對象、巡察內容、巡察辦法、巡察人員、結果運用、工作要求做明確,以制度保證巡察工作有序開展。規范工作流程制度。嚴格巡察測評問卷、信訪受理、個別談話、查閱資料、走訪調研、專項檢查等巡察業務程序,嚴格依紀依法巡察。
嚴守工作紀律。要求巡察組嚴格按照《嵩明縣委巡察組工作五規范》《嵩明縣巡察工作人員五禁止》要求,執行規定范圍內的任務,不干預被巡察單位正常工作,不從事與巡察工作無關活動。嚴守保密紀律。對巡察發現問題,要求巡察組成員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作個人表態,只負責對巡察組報告,嚴禁向所在單位匯報。嚴守請示報告紀律。要求巡察工作人員只能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強化請示匯報,不得先斬后奏、瞞報虛報、擅作決定。嚴守廉潔紀律。嚴禁巡察工作人員接受被巡察單位宴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消費卡等,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強化“五賬”巡察結果綜合運用。撰寫巡察報告“報賬”。每輪巡察進駐階段工作結束后,及時將巡察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五人小組研究。反饋巡察結果“交賬”。及時將巡察結果向被巡察單位進行反饋,并提出整改落實要求。移交巡察問題“轉賬”。將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向相關部門移交,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巡察現場督辦“查賬”。開展巡察“回頭看”,針對需要被巡察單位自身進行整改的問題,以“點穴”方式反饋被巡察單位限期整改。巡察整改落實“銷賬”。督促被巡察單位按照巡察結果反饋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單,逐項盤點銷號,整改落實到位。(楊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