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黨組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紀委的部署要求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行動,充分體現了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的堅定決心。”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組長如此說。
抓組織領導“牛鼻子”。廳黨組高度重視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省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2次組織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部署相關考核工作,制定印發了《關于貫徹云南省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的實施方案》和《關于全廳系統2016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個文件。從8月初開始至中秋國慶節前,廳黨組由16名黨組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分別掛帥帶隊組成16個檢查組,交叉分別對年初與廳黨組簽訂了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37個單位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以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從12月初至元旦春節前,廳黨組由4名黨組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分別掛帥帶隊組成4個檢查組,各相關單位又由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帶隊組成18個考核組,共22個考核組,分層次、分類別、分責任對全廳系統3個黨組、5個基層黨委、11個黨總支、90個黨支部以及全廳系統在職的所有300余名處級及以上干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全覆蓋考核,推動全廳上下圍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同時發力,不斷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抓標準內容“切入點”。廳黨組在全面執行云南省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提出全廳系統的考核內容,新增加以下內容: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云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的情況;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情況;學習貫徹省委第十次黨代會等的情況;對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廳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并同步開展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嚴格執行津補貼政策、開展“小金庫”清理整治、違規發放電話費和通訊費、違規乘坐頭等艙和走百事特通道、執行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經商辦企業、違規集資建房、公車私用、用公款購買禮品和請吃以及收受“紅包”等傾向性問題的專項整治檢查。
抓工作程序“突破口”。廳黨組制定了嚴格的程序要求,各單位和考核組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開展考核工作。自查自評:各單位對照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認真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自查自評報告,并附自查問題清單。被考核的領導干部撰寫述責述廉報告,同時,填寫黨風廉政考核登記表。民主測評:召開述責述廉測評會,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并進行個人述責述廉,其他處級及以上干部進行書面述責述廉,同時,對被考核單位的領導班子、處級及以上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民主測評。查閱資料:查閱被考核單位2016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臺賬。延伸考核:省委省政府信訪局,省政府駐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辦事處,省地方志辦延伸檢查1至2個處室的相關工作情況;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和省接待辦延伸檢查1個處室和1個下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匯總情況:各考核組對檢查考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打出各單位的得分,并列出扣分事項清單,提出要加強和改進的工作建議。之后,紀檢組根據各單位的自評分、檢查考核組的打分和民主測評得分情況,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提出被考核單位的等次評定初步意見。意見反饋。各考核組將廳黨組審定通過的檢查考核發現問題清單反饋給被考核單位進行整改。
抓問題清單“回馬槍”。廳黨組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有關部署要求,從可量化、可操作上下功夫,制定《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清單》《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清單》《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反饋問題清單》《2016年度信訪舉報問題清單》《2016年度專項整治問題清單》等清單,各考核組以問題為導向,帶著問題清單去對照“全面復查”,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盯住什么問題,精準發現、找準突破、瞄準發力,一竿子插到底力促整改到位,對沒有發現的問題進行再發現,確保問題“見陽光”“曬太陽”,充分體現黨內監督的嚴肅性,切實發揮“回馬槍”的威懾力,讓落實主體責任變成實實在在的工作習慣和行動自覺。
抓結果運用“殺手锏”。廳黨組2次專題聽取駐廳紀檢組考核情況匯報,切實把檢查考核情況和民主測評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列入領導干部問責的重要內容,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及民主測評情況記入本人廉政檔案。經廳黨組審定的各單位等次評定結果在全廳系統進行通報。對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視情況進行問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民主測評分數低于70分的,本人應作出書面說明,由廳黨組領導、駐廳紀檢組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并限期整改。其他處級干部民主測評分數低于70分的,由駐廳紀檢組、廳人事處、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并限期整改。駐廳紀檢組加強對考核中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整改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