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錢我一分都沒有私用,憑什么要處理我!”當組織找到永仁縣蓮池鄉(xiāng)蓮池村委會壩高新村村民小組長羅有康開展談話時,他氣憤地說。
2016年4月,有群眾反映“壩高新村村民小組長羅有康私存村財問題。”收到群眾舉報后,蓮池鄉(xiāng)紀委高度重視,及時向縣紀委主要領導匯報后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經調查,2010年7月至2016年4月,羅有康在擔任蓮池鄉(xiāng)蓮池村委會壩高新村村民小組長期間,私存插花戶落戶集體建設資金、農戶籌資購買水泵資金、抗旱資金、道路維修費等,合計13430元。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修溝務工、抽水站務工和小組修路監(jiān)工費等41筆支出合計11023.11元后,結余2406.89元。羅有康未私自占用,但上述錢款均自己保存和支出,未按規(guī)定繳入蓮池鄉(xiāng)村級資金管理戶,且收支情況未向本組村民公開,其行為已違反群眾紀律。
2016年10月14日,蓮池鄉(xiāng)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羅有康黨內警告處分,結余資金2406.89元存入村級資金管理戶。
“通過組織的反復教育和談話,我深刻認識到村財私管和不公開的嚴重性,這次的處理是給我的一次提醒和幫助,今后我一定嚴格執(zhí)行村務公開制度,嚴格按照村財管理制度管理財物,絕不再犯... ...”拿到處分決定后的羅有康誠懇的向工作人員作出檢討。
【執(zhí)紀者說】
村務公開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對維護廣大基層干部、群眾根本利益,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嚴格推行落實村務公開制度,才能有效解決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公開、假公開問題,才能有效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對村務進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才能促進農村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殷曉倩 胡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