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初心,加之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思想覺悟不夠高,存在僥幸心理,任由自己出現的小問題繼續放縱和發展,走向了一條不歸路,給集體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喪失了做一名合格黨員的資格。”竇建祖在悔過書中寫道。
2016年9月,盈江縣紀委信訪室接到群眾來訪,反映盈江縣盞西鎮雙龍村春花地村民小組原組長竇建祖未向新當選的組長移交集體資金的問題。
縣紀委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核實。調查發現,2010年5月至2016年5月,竇建祖在擔任盈江縣盞西鎮雙龍村春花地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其保管的集體資金5.84015萬元全部用于個人生產生活開支。
在縣紀委核實期間,“聰明”的竇建祖嗅到了“危險”,企圖利用集體資金管理混亂、單據不全等方式敷衍組織調查,經過調查組大量的調查取證,在證據面前竇建祖的謊言不攻而破。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批復,盞西鎮黨委給予竇建祖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全額退回春花地村民小組。
作為村民組長,本該是服務村民,帶領村民發家致富,但竇建祖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把自己保管的集體資金當成了自己的錢包,自己想什么時候用就用,辜負了村民的信任。竇建祖后來感慨道:“作為一名受黨培養多年的黨員,不能勤懇的服務群眾,還挖空心思侵占集體資金,自己還算得上一名合格的黨員嗎,還有什么理由跟組織狡辯呢。”
執紀者說
竇建祖之所以違紀,究其本因主要有:一是權力膨脹。因村民信任,竇建祖被村民指定保管集體資金,造成組長一手掌握財權,隨著組長權力的膨脹,致使權力成為了腐敗的“溫床”。二是監管缺失。不嚴格執行財經制度,組長、會計、保管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群眾缺乏知情權、參與權,給貪腐提供了可乘之機。春花地村民小組保管不認真管理集體資金、會計對集體資金使用情況不清楚,身為組長的竇建祖一手遮天,久而久之,沒有人愿意站出來指出其錯誤。三是宗旨意識淡薄。竇建祖擔任春花地村民小組組長后,隨著時間推移,漸漸淡忘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村民的信任當做撈取錢財的資本,將集體的錢看成了自己的錢。可悲啊!這是一名黨員人生觀和價值觀的缺失,是黨性的缺失,是理想信念的缺失。(盈江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