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這只是自己的一件小事,就沒有及時向組織報告,沒想到鑄成大錯,都怪我平時不注重學習,疏忽大意,以后我一定要加強學習,按要求如實報告個人事項,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分……”施甸縣某單位黨組書記楊某在接受組織處分決定時懊悔地說。
施甸縣紀委在查閱干部信息檔案時發現某單位黨組書記楊某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上,沒有如實填報其名下的房產信息。隨后縣紀委對此事開展調查。
經查,楊某于2015年購得別墅一套,并將原居住的套間房轉賣給他人。2016年,楊某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時未如實報告房產變化信息,還是填報了已轉賣了的房產信息。
楊某作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應帶頭遵守黨章黨規,按照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是他不注重學習,沒有定期增強黨性修養,認為報告個人事項是小事,在黨紀黨規面前抱有僥幸心理、規避監督,這才受到了紀律的重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經施甸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某黨內警告處分。
“清正在德,廉潔在志?!笔┑榭h紀委負責人表示,“黨員干部個人事項非小事,不如實報告,那就是違紀,就要受到嚴肅處理。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該錘煉自己的黨性,對黨忠誠,真正做到正直坦蕩,表里如一,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以良好的黨性忠誠黨的事業,以樸實的作風服務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