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委持續傳導管黨治黨的責任和壓力,堅持以上率下,把帶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牢牢抓在手上,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省委制定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定,出臺《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實行問責情況統計報告、通報、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細化問責情形,完善了“3+4+2”問責體系。
2016年,云南省把檢查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和監督執紀的重點,督促各級黨組織深入落實主體責任,深入開展述責述廉、任前廉政談話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公開曝光典型案件,把嚴的要求貫穿到管黨治黨的各個方面,釋放了有責必問、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堅持以考促建,突出考核重點,細化考核措施,創新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實效,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好考核工作,堅決克服“年年考、老一套”的模糊認識,堅決防止“走形式、搞應付”的現象。
以堅決的態度執行問責條例,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對不能有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害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任然突出的,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問責。2016年,全省共有4508名領導干部受到問責。(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