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自己的苗木混種在公司苗圃中,別人分不清,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也查不到,沒想到群眾的一封舉報信,把問題揭了出來,為此丟了官,后悔后悔來不及”。這是大理市榆林公司原經理馬慶東受到責令辭去職務處分后說出的悔恨之語。
馬慶東受到查處,緣于一封信訪舉報信。2016年9月19日,大理市紀委接到大理州紀委“關于群眾匿名舉報反映馬慶東自2003年擔任大理市榆林公司經理以來有關問題”的信訪轉辦函。為迅速查清問題,大理市紀委及時召開信訪排查分析會,于9月28日安排相關人員對信訪問題開展調查核實。調查人員先后5次深入大理市榆林公司辦公地點及公司苗圃了解情況,與相關人員談話11人次,對馬慶東進行了3次談話,制作談話筆錄2份。經過兩個多月的深入細致調查,終于查明了群眾反映問題以及馬慶東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
經查,馬慶東在擔任大理市榆林公司經理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手中權力,存在私自在公司苗圃內占用約1.7畝土地種植私人苗木,日常管護由公司職工負責,所產生的效益歸個人所有的假公濟私問題;以及長期駕駛公司車輛上下班,車輛運行和保養費用均由公司承擔的公車私用問題。
2016年12月27日,大理市紀委向大理市林業局黨委下發了《紀律檢查建議書》,責成大理市林業局對大理市榆林公司存在問題進行整改。2016年12月29日,大理市林業局黨委責令馬慶東辭去公司經理職務,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將私人苗木自行搬離。
【執紀者說】
馬慶東原為國有企業改制人員,不是黨員,走上領導崗位實屬不易,本應加倍珍惜。而手握重權的馬慶東,卻把私利擺到了公權之上,以掩耳盜鈴之法,干公活牟私利,最終受到嚴懲、丟掉官職是罪有應得。該案教訓深刻,警示企業領導干部,企業在法紀面前沒有“特權”和“例外”,公私分明是所有領導干部應遵守的廉潔自律準則和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大理市紀委 杜永祥 薛麗香 張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