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下發《玉溪市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率先在全省16州市中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相關制度,強化行政決策責任追究,促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辦法》規定,玉溪市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和責任倒查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追究終身重大行政決策責任的,不因調職、離職、辭職、退休等而免予責任追究。
在追責情形方面,《辦法》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未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的情形,視情況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在追責方式上,采取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誡勉談話、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方式追究責任;構成違法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調查處理的機關、啟動調查處理的情形等,對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的專家、專業機構、中介組織的法律責任也作出了明確。(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