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委出臺《關于堅決整治干部不作為慢作為的規定》,全面開展干部作風整治工作。
近年來,麗江市針對干部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干部作風建設的若干規定》《治理庸懶散奢行為問責辦法(試行)》和《關于堅決整治干部不作為慢作為的規定》等規定。
這次麗江市出臺新規將從八個方面整治干部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突出了干部的執行力建設問題,重點整治干部因循守舊,碌碌無為、不思進取、安于現狀,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消極怠工、馬虎應付、敷衍塞責甚至拖著不辦、頂著不干。遇事推諉扯皮,瞻前顧后、患得患失、漠視群眾、態度冷漠、語氣生硬,故意刁難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情況。
新規定明文禁止干部在履行職責中主觀武斷、簡單隨意,守紀不嚴、以權謀私的現象。強化了干部監管工作和在管黨治黨中必須擔當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麗江市出臺整治干部不作為、慢作為新規定后,首先要求市委班子成員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執行規定。其次各級黨委(黨組)認真貫徹執行規定,從嚴加強對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通過以上率下,引導干部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同時對頂風違紀的干部將嚴懲不貸 。(和松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