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中央歷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麗江市出臺《市紀委常委班子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包含八個方面16項內容,涵蓋了改進工作作風、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進一步規范學習考察活動、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進一步嚴格文稿發表、進一步嚴守紀律規定等方面。
《實施意見》規定,常委班子成員每年住村入戶時間不少于7天;常委班子成員到基層調研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2個月,每人每年要向常委會提交1份以上調研報告;常委班子成員到縣(區)、鄉(鎮)調研,縣(區)紀委只安排1名領導同志參加調研,鄉(鎮)只安排與調研主題有關人員隨同參加調研,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
《實施意見》明確,召開全市性工作會議(不含市紀委全會),每年原則上不超過1次,參會人數不超過150人,時間不超過2天。安排部署某領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3000字。市紀委主要領導同志新聞報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內,副書記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內。
《實施意見》要求,常委班子成員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自覺約束手中權力,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帶頭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為全市紀檢監察干部樹立榜樣,形成以上率下自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良好氛圍。(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