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麗市紀委制定出臺《紀檢監察干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重點監督紀檢監察系統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政治、組織等紀律執行情況,進一步扎牢對紀檢干部嚴要求、嚴教育、嚴監督的制度籠子。
監督重點列入了“關鍵少數”。抓住領導班子成員這個關鍵少數,著重從思想作風建設、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方面進行監督。明確領導班子要帶頭執行好黨章及黨內其他法規,遵守憲法、法律和政治紀律;貫徹好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及工作部署;堅決執行好民主集中制、履行議事決策程序;落實好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做到率先垂范。監督的結果作為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人和干部年終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監督范圍延伸到普通紀檢干部。監督范圍包括普通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情況。明確紀檢監察干部不能陽奉陰違,各行其是;嚴禁不服從上級的工作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止欺上瞞下,隱瞞個人有關事項情況;杜絕違反組織紀律及執紀程序,擅自主張、先行后報情況。更不允許利用職務便利及公共資源在外經商,未經批準在分管(聯系)的行業下屬企業內兼職。要求紀檢監察干部除了接受黨內監督以外,還應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監督效力強化了剛性約束。在執行上,由市紀委干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審核涉及舉報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工作,對主要領導按照“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任”的原則,對監管不嚴導致紀檢監察干部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干部所在部門主要領導和所在機關分管領導的責任;對領導干部違反制度規定的,依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書面檢查、例會通報、取消評優、組織調整等處理,做到輕者必糾、重者必查,決不姑息。(李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