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山州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開展自查自糾、州級專項紀律檢查、重點抽查和整改落實三個階段,找準問題,嚴肅問責,抓好整改,在全州開展“小金庫”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該州“七嚴禁”明確“小金庫”問題紀律紅線,并強調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強化綜合治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錢管物的工作機制。
開展自查自糾找“問題”。4月1日至4月15日,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對照相關紀律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本縣(市)本部門本單位自查自糾,同時組織力量對所轄地區、部門和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如實梳理匯總,并向上級部門作出說明,涉及的資金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予以糾正和整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財政、審計、民政等責任部門根據工作職責,認真梳理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為清理整治工作打好基礎。
專項紀律檢查強“問責”。4月16日至4月25日,由州紀委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組成專項紀律檢查組,對縣(市)、州屬部門及其所轄鄉(鎮、街道)、部門和下屬單位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同時,對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自查自糾工作不落實,“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
重點抽查抓整改。4月20日至5月15日,省紀委對州(市)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重點抽查,要求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做好迎接檢查準備,針對清理整治發現的問題,以及上級部門反饋的意見,舉一反三,認真對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整改落實到位。
《通知》還要求,凡在2017年4月15日自查自糾以前,主動將“小金庫”資金繳入州國庫和同級財政指定賬戶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或不予處理。4月15日后,凡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按照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堅決果斷地查處一批頂風違紀違規的典型,公開曝光,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時向社會公開公布州紀委監察局網站舉報網址和舉報電話,引導群眾監督,督促黨員干部自覺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紀律規定。(蔡光娥 王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