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公務活動的管理,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省紀委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組根據中央、省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和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結合省政協機關工作實際,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省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公務活動的意見》。
《意見》對外出公務活動的類別和工作人員作了界定,進一步規范了外出公務活動行為。明確“務實、高效、精簡、節約”是外出公務活動必須遵循的原則,強調無關人員不得變更身份搭車外出,不得安排與主題任務無關的參觀游覽,不得到中辦、國辦明令禁止的21個風景名勝區及其他旅游景區安排活動,嚴禁涉足色情、賭博等不健康的娛樂場所,從嚴控制公款出國(境)活動。同時要求辦公廳加強統籌協調,避免多個團組在同一時間段到同一地區。
《意見》強調,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報告程序。一切外出公務活動,必須在外出之前辦理審批手續,填寫《云南省政協機關外出公務活動審批(備案)表》,明確外出目的、參加人員、日程安排和經費預算,按規定程序報批。外出公務活動結束后,牽頭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將組織情況和執行有關規定情況書面報紀檢組備案。
《意見》要求,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管理規定,厲行節約,嚴禁鋪張浪費。參加外出公務活動,凡是在可以使用公務卡的地方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得用現金支付;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費用;嚴格執行住宿和乘車(機、船)標準,嚴格執行財務審核報銷制度。行政處嚴格把關,先核后批,對未列入計劃、無審批、無依據的外出活動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意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自律、以身作則。要充分認識規范工作人員外出公務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頭嚴格執行有關紀律規定,自覺抵制鋪張浪費、奢靡之風;對外出公務活動認真把關,履行好審批職責。《意見》還明確了紀檢組、機關紀委的監督職責以及對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趙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