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是我做錯了,我身為村黨總支書記,不應該侵害侵占群眾利益,我以后一定好好改正,我也愿意積極配合組織的調查處理,積極退繳我多領取的退耕還林款給應該享受的農戶,希望組織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边@是一名違紀村干部在縣紀委紀檢監察室同志對其進行審查談話時發出的深深懺悔。
2016年12月,勐海縣紀委接到西定鄉曼瑪村委會曼瑪三隊村民實名舉報,西定鄉曼瑪村黨總支書記巖膽和村委會主任巖依香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曼瑪三隊部分群眾的退耕還林項目補助資金。收到舉報后,縣紀委高度重視,當天就簽批由紀檢監察二室對問題線索進行初核。2017年2月8日,經十二屆縣紀委第18次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巖膽、巖依香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
經查,2009年,縣林業局將2006年度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不達標的130畝項目地塊,由西定鄉帕龍村委會調整至曼瑪村委會。時任曼馬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巖膽、村委會副主任巖依香利用職務便利,將鄰近自家地塊、屬于他人的90.4畝土地以自己土地名義一并劃入退耕還林范圍,而后以每人65畝的名義申報參加130畝的退耕還林項目,將屬于他人的退耕還林項目補助資金非法占為己有,直接侵害了實際參加退耕還林農戶的利益。2011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巖膽領取原本屬于他人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71940元,巖依香領取原本屬于他人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77220元。
2017年3月14日,勐??h紀委給予巖膽、巖依香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2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巖膽、巖依香2人所侵占他人的退耕還林項目補助資金共149160元,已足額退還應該享受補助的9戶退耕戶。
【執紀者說】
群眾利益無小事,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更要堅決整治和嚴肅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劍指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為我們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一些“微腐敗”行為看似不起眼,損害的卻是群眾的切身利益,傷害的是群眾的感情,啃食的是群眾的獲得感?!跋壺澇扇?,其害如虎”。民之所怨,就是黨之所怒,必須利劍出鞘,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快刀斬亂麻,把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腐敗問題查清、查實,實事求是給老百姓一個交代,讓群眾真真實實感受到從嚴治黨的力度和成效。(玉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