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印發《關于2017年“五一”、端午期間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通知》,對節日期間黨員干部的紀律作風進行再強調再部署。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加強“五一”、端午期間作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擺上議事日程,不斷深化和鞏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及《關于省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意見》《關于禁止發送和接受“紅包”的規定》《關于重申嚴禁領導干部發送“紅包”、借機斂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有關紀律的通知》等實施辦法。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四風”問題,加大對紀律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宣傳報道,進一步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信箱、并設立“五一”、端午期間監督舉報專區,形成監督合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牽頭成立檢查組,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重點部門、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開展監督檢查。強化整改措施,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建立問題清單,逐項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發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要嚴查快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防止反彈回潮。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組織隱秘聚會等行為一律從嚴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以致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對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壓案不查,袒護包庇甚至干預紀律審查工作的,要嚴肅追究其主體責任;對紀委(紀檢組)協助黨委(黨組)監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者監督檢查不嚴,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拖延不查、追查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其監督責任。
目前,省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由分管聯系領導帶隊,對管轄范圍內的州市、省直部門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