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沒有錢,經費也少。我就想著為村委會節約一點開支,想著也不是為了我個人,就心存僥幸,將紀律和規矩丟到腦后,缺乏對紀律和規矩的敬畏。我接受處分,讓自己長長記性!”羅平縣富樂鎮必米村黨總支書記李某在組織宣布處分決定時痛悔地說。
2016年11月,羅平縣富樂鎮紀委在開展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了克扣截留他人低保金的問題線索,富樂鎮紀委及時開展調查核實。
經查,必米村委會于2012年請一村民楊某到村委會煮飯,每月小工費500元,村委會為減少開支,同年,在沒有經村民會議評議的情況下,由村黨總支書記李某提議,村委會副主任張某及原村委會主任李錫某同意后,擅自將請來為村委會煮飯的村民楊某及其丈夫李小某申報為A類農村低保。而在發給楊某的500元每月的小工費中用兩人享受的低保金抵作一部分工錢,下差部分再由村委會列支。楊某家的低保存折一直由村委會副主任、民政信息員張某保管和取款,并當作其他收入在村委會的賬上進行入賬,張某共取款他人低保金7100元。
李某身為共產黨員、村黨總支書記,不心系群眾疾苦,為群眾排憂解難,幫扶他人困難,反而將手伸向群眾的低保金,群眾的救命錢;張某身為村委會副主任、民政信息員,不但不阻止總支書記李某,反而表示贊成,并親自保管和領取他人低保金,還把領取的低保金在賬上處理為村委會的其他收入進行入賬,他們將紀律和規矩置若罔聞,辜負了黨和人民群眾的信任,忘記了自己的責任,在群眾中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近日,富樂鎮黨委給予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某黨內警告處分,克扣他人的低保金從村委會的經費中扣還他人。
民生資金是高壓線,伸手必被捉,不得心存僥幸、不得欺上瞞下。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牢記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多為群眾謀利益,帶領群眾致富,關心群眾冷暖,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羅平縣紀委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