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紀委“德宏紀檢監察”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該州隴川縣檔案局干部萬曉伍無證酒駕被開除公職引發10余萬人關注。
“現在是什么時候?作為一名公職人員不注意自身形象,自作自受,有賣后悔藥的地方去吃一點!”網名云飛@,“考個崗位不容易,這人不懂珍惜”網名過客@, “喝酒的親們且行且珍惜!”網名小葉子@,“全面禁止拱豬,腐敗、不公減少一半,工作效率全面提高!”網名無風@,“應該嚴格管理國家公職人員”網名山谷里的樹@……數百位網民@“德宏紀檢監察”。
通報指出,經查,2016年5月17日,隴川縣檔案局干部萬曉伍(非中共黨員,參公管理科員、享受副科級工資待遇),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章鳳鎮老街子路章鳳車站旁時,被正在執勤的交通民警查獲,隨即對萬曉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和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檢測,萬曉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302mg/100ml和血液中乙醇含量300.45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隴川縣公安局決定對萬曉伍涉嫌危險駕駛立案偵察。
2016年12月19日,隴川縣人民法院判決萬曉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萬曉伍身為國家公職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嚴重影響國家公職人員形象,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2017年2月8日,經隴川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報請隴川縣人民政府常務會2017年2月24日批準,決定給予萬曉伍開除公職處分。
此次通報,既給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警示鐘,又釋放了執紀無盲區、無漏洞,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強烈信號。
據悉,為加大對黨員干部醉酒駕車的打擊力度,德宏州推行“黨員干部酒駕抄告紀委”的硬性規定,注重部門聯動,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的或者涉及公務車輛的,抄告其所在單位的同時,一律抄告紀檢監察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而在德宏,像這樣的醉駕被開除黨籍的并非個案,去年,該州瑞麗市司法局局長楊秉周醉酒駕私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隴川縣司法局退休干部張益忠醉酒駕私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執紀者說】
眾所周知,醉酒駕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黨員干部雖然是人民群眾中的一員,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普通群眾,他們的政治面貌和社會身份決定了他們在社會上必須起到先鋒模范作用,必須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要帶頭遵紀守法和恪守公共道德文明。黨員干部理所應當的要率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遵守行車文明,給其他駕駛員、公民做好表率。我們一直說“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這就意味著黨員干部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除了要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明文處罰之外,還應受到黨紀黨規的處罰,接受的處罰要重于普通百姓。(德宏州紀委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