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元江縣紀委收到群眾關于那諾鄉哈施村黨總支書記李某某貪污農戶抗震安居房補助款的信訪舉報。
經查,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元江縣那諾鄉哈施村黨總支書記李某某、村委會原主任李志某、副主任李羅某、監委會主任李拉某在協助那諾鄉人民政府履行農危房改造申報工作期間,4人共同商定,以收取照相費的名義,向享受抗震安居房補助的農戶每戶收取人民幣200元或300元不等的費用,用于彌補摩托車燃油費、伙食費、材料費和誤工費等,期間共收取12戶農戶照相費3100元。
審查中發現,哈施村黨總支書記李某某不但違規收取農戶照相費,還于2014年11月至12月間,將陳某某等5戶超生農戶的地震安居房補助款抵扣社會撫養費后剩余部分侵占10600元。2013年,村委會原主任李志某以幫助爭取抗震安居房申報名額為由向農戶李見某索要4000元好處費,2014年李見某在收到10200元的補助款后將其中的4000元送給李志某。
此外,2015年3月,哈施村委會原主任李志某、副主任李羅某在協助那諾鄉人民政府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中,共同侵占農戶李沙某地震安居房補助款6000元,每人分得3000元,2016年12月兩人被那諾鄉黨委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在對該行為立案審查期間,兩人對收取“照相費”的問題不如實向組織交代。2017年3月,元江縣那諾鄉黨委給予李某某、李志某、李羅某開除黨籍處分,給予監委會主任李拉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某某等4人身為共產黨員、村干部,不為群眾辦實事謀福利,卻利用手中的職權和群眾的信任,從扶貧資金中“撈好處費”,從巧立名目“照相費”到明目張膽地索要,農戶迫于他們手中的權力,只好“小錢換大錢”。4名村干部將紀律和規矩置若罔聞,辜負了黨和人民群眾的信任,忘記了自己的責任,在群眾中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白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