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共產黨員,是景訥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的主要負責人,以站長的權利安排報賬員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資料虛增支出,套取培訓經費2140元存放在餐廳老板的個人賬戶,以方便用于結算平時上下接待的餐費,這種做法,已經違紀,對此事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云南省景洪市景訥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楊正明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悔恨交加。
經查,2016年7月29日,景訥鄉農業技術推廣站在該鄉大寨村小組組織開展鮮食玉米無公害標準化種植玉米培訓會,現場簽到培訓人員111人,工作人員8人,共計119人。當天培訓安排了用餐,實際用餐人數共60多人,用餐7桌,餐費2860元;用餐結束后,楊正明安排出納段某某以119人用餐14桌報銷餐費5000元,多報銷的2140元經費暫存于餐廳擬用于單位平時接待用餐支出。
4月20日,經景洪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楊正明黨內警告處分,其退交的2140元予以收繳并上交財政。
【執紀者說】
只為一時方便,就利用職權以多報餐費的手段套取培訓經費2140元,數字雖不大,但不只違反了財經紀律,更違反了廉潔紀律。這樣的小事,并非小事,它折射出身為領導干部,若是放松了學習,思想必然開始滑坡,人生觀、世界觀的改造也隨之放松,離犯錯誤也不遠了。任何一個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加強學習,講規矩,有紀律,知敬畏、守底線。(景洪市紀委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