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只想當‘老好人’,不想不敢得罪人,沒有把好審計關,給國家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最終只有為自己的不作為不擔當‘買單’。”當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梁河縣紀委領導到審計局宣布其處分決定時,縣審計局副主任科員岳泰宏懊悔不已。
經查,梁河縣審計局副主任科員岳泰宏在擔任2009年中央科技產業扶貧項目審計組組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項目審計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造成200余萬元經濟損失。經縣紀委研究報縣委批準,給予岳泰宏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縣監察局研究報縣政府批準,給予岳泰宏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執紀者說】
不作為不擔當的行為,是一種腐骨蝕心的慢性惡疾,對黨和國家事業的危害并不亞于腐敗。要想根治這種“痼疾”,就要堅決對不作為不擔當問題“開刀問斬”,讓庸庸碌碌混日子、裝模作樣走過場的“庸官懶官”沒有市場,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觀念逐漸成為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常識和共識,樹立起正確的導向,讓敢于擔當者看到前途和希望。(德宏州紀委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