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馬街鄉黨委書記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未發現馬街鄉財政所長期財務管理混亂,設立賬外賬的情況。現在,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牟垚追悔莫及。
2016年4月,元陽縣紀委審計發現馬街鄉有關問題線索后,及時成立初核組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2016年10月,經縣紀委研究,決定對牟垚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
經查,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牟垚在任元陽縣馬街鄉黨委書記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導致馬街鄉人民政府從扶貧項目資金專戶及森林撫育勞務費、社會撫養費等經費中套取資金399.91萬元,用于接待費、工作經費、走訪慰問、發放獎金等支出。
2016年12月16日,元陽縣紀委給予牟垚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追回相關違規違紀資金。
【執紀者說】
公款姓公,任何人不能利用手中權力用公款辦任何事情。走訪慰問、違規發放獎金是紀律明令禁止的,不論多少,其本質都一樣。該起違紀問題反映出一些基層黨政“一把手” 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政治敏銳性差,紀律意識淡薄,心中無戒、不知敬畏,依然頂風違紀,觸碰紀律紅線,必然會受到黨紀的嚴肅處理。(元陽縣紀委 張翌 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