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村黨總支書記,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而是利欲熏心,伙同他人,把手一次又一次的伸向村集體和群眾的“腰包”,心存僥幸,想著能瞞天過海,不會被發現,現在想想,我是錯的太多了......”面對紀委的調查,景東縣大朝山東鎮榨房村黨總支書記陽東后悔萬分的說到。
2016年10月19日,景東縣大朝山東鎮紀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榨房村黨總支書記陽東伙同該村監督委員會主任(2009年至2016年5月擔任該村委會副主任、主任)周學有涉嫌多項違紀行為,隨即,鎮紀委進行了進一步調查核實。2016年11月28日,景東縣紀委和大朝山東鎮紀委對陽東、周學有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09年至2010年期間,時任榨房村黨總支書記陽東,利用職務上便利,通過虛列編造差旅費、油費、話費開支,以報銷工作經費的形式,同周學有私分劃撥到榨房村的“以工代賑”項目資金20644元,被其用于日常生活開支。2013年,陽東和周學有在分配榨房村危房改造工程項目過程中,通過編造農村危房工程資金補助申請材料,偽造公示結果證明的方式,共同騙取2013年該村農村危房工程補助資金42100元。2013年陽東和周學有通過虛報的方式,騙取2013年度低保補助金5952元。2013年至2016年,陽東和周學有,在履職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私分該村工作經費8400元。
2017年3月23日,大朝山東鎮紀委報請景東縣紀委批準,給予陽東、周學有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執紀者說】
基層黨員干部,本該認真履行職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遵紀守法的楷模。而陽東、周學有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把黑手伸向集體和人民群眾的“錢包”,一次次非法侵占集體和群眾的切身利益,最終走向違紀違法的道路。此案告誡各級黨員干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絕不是拿來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要堅守紀律和法律的紅線,不可逾越,否則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景東縣紀委 劉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