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報備的的確是40桌400人,但我以為規定歸規定,實際不會這么嚴,紀委不會到現場檢查。帶著僥幸心理,把范圍擴大到120桌,違反了規定。我真后悔這樣做!”紅河縣迤薩鎮中心完小教師劉有福面對紀委的調查時后悔萬分的說到。
2016年11月27日,群眾舉報稱,劉有福違反規定為其兒子劉某某在酒樓大操大辦婚宴。經查,2016年11月23日,劉有福為操辦兒子婚宴,向所在單位報備了《紅河縣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報備的邀請人數及操辦規模為400人40桌。但操辦當天,劉有福以男女兩家合辦為由,共設婚宴酒席120桌,收受437人禮金38501.6元。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紅河縣關于規范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2017年2月23日,紅河縣紀委給予劉有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執紀者說】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鐵的紀律,絕不允許打擦邊球、搞變通。劉有福作為一名黨員,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依然頂風違紀,在學校及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最終受到嚴懲。廣大黨員干部應對紀律和規矩心存敬畏和戒懼,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帶頭移風易俗,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紅河縣紀委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