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作為單位黨組成員,本應該以身作則帶好頭,卻借用出差之機用公車游玩、辦私事,在報銷出差費時還報銷了部分應由我承擔的費用,現在想起真是后悔。此事對我是一次深刻的教訓,今后我將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要求自己、約束自己,團結班子、帶好隊伍,努力干好工作,絕不辜負組織對我的關心和厚愛。”彝良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姜杰在反思材料上真誠的寫到。
2016年9月6日,彝良縣紀委接到舉報,反映彝良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姜杰存在公車私用和公款旅游涉嫌違紀等問題線索,縣紀委立即組織工作組進行調查。經查,2013年6月4日至6月12日,姜杰利用送彝良縣奎香鄉假鹽案中涉及的鹽檢樣品到云南省鹽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鑒定和參加南博會等工作之便,駕駛單位公車繞道到蒙自、河口、宜良旅游,返程途中又繞道到楚雄看望朋友。2013年6月13日,姜杰報銷6月4日至12日出差期間的差旅費、車輛加油費、過路費、餐飲費共計3966.00元,其中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差旅費、過路費、餐飲費、加油費2466.50元。
2017年2月7日,經彝良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姜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2466.50元收繳上交縣財政。
【執紀者說】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籠子”越扎越緊,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要求和管理越來越嚴,尤其是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對干部紀律作風保持高壓態勢,但仍有個別黨員干部心存僥幸,無視黨的紀律和規定,不惜頂風違紀,巧借名目打“擦邊球”,觸碰紀律底線。此起案例再次警示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務必從嚴要求自己,摒棄僥幸心理,主動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警鐘長鳴,自覺遵守紀律和規矩。(彝良縣紀委 賈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