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能抵制住金錢的誘惑,心存僥幸。作為‘監督者’,我不但沒履行好監督責任,反而把‘黑手’伸向了群眾的‘救命錢’,我丟盡了顏面,現在真是后悔莫及啊。” 綠春縣戈奎鄉托牛村村監委主任周愛娘在接受組織調查時后悔莫及。
經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周愛娘負責收繳托牛村委會達德、塔普、普施3個村民小組的新農合醫療保險資金,共計到合作醫療保險金50160元。在收繳過程中,周愛娘心生貪念,只向鄉衛生院農合辦上繳39960元,將其余10200元醫療保險金據為己有。
2016年10月17日,周愛娘被綠春縣紀委開除黨籍。違紀款項已全部收繳。
【執紀者說】
正人者必先正己,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周愛娘作為村監委主任,擔負著“監督”的責任,本該對自己要求更嚴、標準更高,做到守住底線、抵制誘惑。然而,面對金錢的誘惑,他觸碰了紀律“紅線”,由“監督者”蛻變為違紀者,在基層群眾中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可見,監督者,必須從嚴要求自己,既要靠他律自覺接受監督,更要靠自律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政治忠誠、本人干凈、敢于擔當。(綠春縣紀委 張琳努 趙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