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任我,投票選我當村里的‘領路人’,我卻‘犯糊涂’,把歪腦經動到了集體資產和群眾的利益上來了。有損黨員身份,愧對群眾信任。”瀘西縣金馬鎮太平村委會嘉樂村小組組長張紅波在接受組織審查時追悔莫及。
經查,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間,張紅波私自將村集體5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建蓋烤棚,并制作虛假會議記錄欺騙群眾;將某企業兌付給群眾的土地治污款20000元挪為村小組資金長期占用;收受他人賄賂3000元;將集體資金75748元放在賬外管理使用。2016年4月,在金馬鎮紀委對其進行立案審查期間,仍不收手不收斂,繼續收受他人賄款2000元,并將收取的10000元土地流轉工作經費私存私放。
2016年8月17日,張紅波受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執紀者說】
“蠅腐猛于虎”——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張洪波作為群眾信任的村組干部,群眾心中的“領路人”,卻貪婪驕縱、沒有敬畏之心、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侵害群眾利益。該案警示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干部對自己手中的權力,要有敬畏之心,不要心存一絲僥幸,不要給自己任何放松警惕的借口,要挺紀在前,嚴于律己,防微杜漸;要心系群眾,懂進退、知收斂,真正做好群眾的“領路人”。(瀘西縣紀委 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