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時光可以倒流的話,事情一定不是現在這樣,我一定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一定把黨紀黨規放在首位。”劍川縣水務局原局長李謙在接受組織審查時懊悔不已。
在對李謙違規私設“小金庫”問題進行審查時,他還辯稱完全是為了爭取項目、爭取資金,但從審查結果看,事實并不完全是這樣。他本人也早知這些錢來路不正,所以早有防范,未把該筆錢交給單位財務人員,而是由其信任的人私自保管,以利于自己隨用隨取。“小金庫”資金使用一般都是由局長、分管財務的副局長及資金管理人員碰碰頭、打打招呼就列支,很少開局務會、不作會議記錄。在各級各部門多次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過程中,該局依然對清理整頓工作置若罔聞,而且每次都“積極”上報無“小金庫”問題的自檢自查報告,蒙混過關。尤其是2016年10月17日州紀委到該局專題檢查“小金庫”情況時,仍然心存僥幸、隱瞞不報。
經查,2003年4月至2015年3月間,劍川縣水務局原局長李謙使用大理禹光監理公司返成監理費、老君山水庫項目機械化公司返還款和大理州設計院返還款等資金私設“小金庫”,共計166.76萬元。2011年至2015年,該局以發放年終獎、春節慰問、咨詢費、禮品和施工補助等名義,6年間一共從“小金庫”中列支了63.41萬元,其中發放獎金、補助22.62萬元,李謙個人就分得2.19萬元。
2017年5月,李謙因私設“小金庫”及其他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這位入黨33年、已享受副處級待遇的老干部就這樣被“小金庫”絆倒。
【執紀者說】
“小金庫”設立者不可告人的目的,是可以“自由自在”、“大大方方”地花錢,諸如送禮、吃喝和獎金等均可在“小金庫”中支出。中央三令五申清理、治理“小金庫”,李謙作為部門主要負責人,依然不收手不收斂。殊不知,作為黨政一把手,如此漠視紀律規矩,換來的終是沉痛的代價。(劍川縣紀委 李續葵)